| 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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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1-22 08:46 文章来源: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杨办字〔2006〕24号
杨陵区委、区政府,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今年以来,示范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,事故总量、死亡人数同比下降,但重伤人数上升,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存在隐忧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,经管委会研究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
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、艰巨性、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,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,加强组织领导,狠抓措施落实,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,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,加大安全生产投入,严格企业安全管理,强化安全监管监察,着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二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
(一)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,减少一般伤亡事故、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。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,严格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证照管理。严肃查处超员、超速、超载、疲劳驾驶、酒后驾驶、农用车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。加大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,严密防范群死群伤等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。
(二)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。继续深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,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。重点加强对液氯、液氨、液化石油气、剧毒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,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活动。加大对工业园区和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,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停产整顿、限期整改,经验收合格方可生产。
年末岁首,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已进入旺季。杨陵区政府和示范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经销、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管,落实安全保障措施。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窝点,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者,一律不得经销烟花爆竹。
(三)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。近期要组织力量集中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活动,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,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。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、影剧院、宾馆、饭店、网吧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,公安、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,坚决查封。
(四)切实保障建筑施工和燃气安全。要加强对各建筑施工场所的检查,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,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、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。要认真检查天然气管道,严防施工损坏天然气管道现象出现。对于非法经营液化气行为,规划建设、公安、技术监督、工商、交通、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打击,确保城镇燃气供应使用安全。
对电力安全、旅游安全、学生安全、文化娱乐场所安全、特种设备安全、河道安全、食品药品安全、滑坡安全等等,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,要以“防事故、保安全”为出发点,结合本行业的特点,认真做好监察工作,不得出现生产安全监管的盲区和空白点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三、认真组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
从2006年12月20日起到2007年1月25日,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。
检查重点:一是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;二是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整改情况;三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;四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、演练情况。
检查分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(2006年12月21日―2007年1月10日),由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自查。第二阶段(2007年1月11日―2007年1月25日),由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,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,进行督查。
各单位要于2007年1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报示范区安委会,由示范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管委会。
2006年12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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