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陕西杨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春节消费  谨防陷阱
2007-02-12 09:04  文章来源:杨凌时讯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春节期间是群众消费集中的时期,但也是各种假冒伪劣产品趁机倾销之机,为确保消费者的节日消费安全,杨凌工商局特别提示广大市民春节消费须注意以下几项:
  1、消费场所需选择。消费者应选择有证照的场所进行消费。合法的经营者都全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,万不能贪图便宜在无证照的流动摊位上消费。
  2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识。一般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、详细的厂名厂址,生产日期或者有效日期。购买包装食品必须要有QS标志。
  3、需到外面进餐的消费者要选择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场所进餐;在选择酒类时须注意查看外包装是否完好,产地、厂名、厂址和商标标识是否齐全,酒液有无异味,啤酒、红酒是否在保质期内。
  4、理性对待促销活动。节日期间商场、超市打折,返券、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,对待这类促销,消费者一定要保持理性心态,不要盲目冲动。
  5、慎重购买美容卡。美容分为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两种,无论进行哪类美容都必须到具备一定资质的美容店里进行,要谨防经营者擅自扩大经营范围更改美容项目,更要防止其玩“失踪”。
  6、索要消费凭证。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定要索要并保存消费凭证。凭证上须标明时间、消费项目、数量、价款等。
  7、了解纠纷解决渠道。当发生消费纠纷或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,请及时拨打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12315(或87031265)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。
  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 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 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 内容组织:陕西省商务厅         联系人:王发合 电话:029-87291591  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联系人:国 华 电话:010-51651200-606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